小敏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_湾区律师网

小敏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

2024-04-09 15:56:44  浏览:1093  来源:中国法院网
小敏(化名)母亲被害,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决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4万余元。因被告人无赔偿能力,附带民事判决无法执行到位。

小敏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

  【基本案情】

  小敏(化名)母亲被害,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决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4万余元。因被告人无赔偿能力,附带民事判决无法执行到位。

  【救助过程】

  小敏为未成年人,其母亲生前已与小敏父亲离婚。小敏的父亲在城市打零工维持生计,居无定所。母亲被害后,小敏因丧母之痛身心遭受巨大打击,不愿在老家小学继续就读,来到城市与父亲生活,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调查发现小敏符合司法救助情形后,及时启动救助程序,在决定向其发放司法救助金的同时,针对小敏辍学后虽恢复上学但只能在小学借读、无正式学籍,以及需要心理疏导等问题,立即与当地妇联及教育部门进行沟通,帮助协调解决了小敏的实际困难。之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还开展回访工作,为小敏送去书籍、牛奶等学习生活用品,鼓励其认真学习、快乐生活。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加大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力度,保护未成年人受教育权,为其提供学习条件的典型案例。司法救助不是终点,而是帮扶被救助人的起点。本案中,人民法院在救助生活陷入急困的未成年人时,发现其身心因亲历刑事案件惨烈现场而遭受巨大创伤,宁愿失学也不愿再留在原籍地,而是坚持投奔在异地谋生的父亲等特殊情况后,为了尽可能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及时向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组织和教育部门通报情况,协调解决被救助未成年人异地入学难题,并提供专业心理疏导等帮扶措施,帮助其逐渐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状态,是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生动法治故事,具有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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