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伟等3人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_湾区律师网

小伟等3人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

2024-04-09 16:00:31  浏览:1146  来源:中国法院网
小伟(化名)等3人的父亲被害。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决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41万余元。因被告人无赔偿能力,附带民事判决未得到执行。

小伟等3人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

  【基本案情】

  小伟(化名)等3人的父亲被害。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决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41万余元。因被告人无赔偿能力,附带民事判决未得到执行。

  【救助过程】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实地走访调查发现,小伟、小君、小青均为在校中、小学生,父亲去世后,3人的母亲打零工维生,家庭生活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决定向3人发放司法救助金。为保障该笔司法救助金能够切实用于3人的学习生活,承办法官经小伟母亲书面同意,与被救助人所在地乡镇政府、学校、居委会以及法定监护人共同协商签订《国家司法救助金使用、监管、监督方案》,由人民法院、镇政府、学校等6家单位共同监管,在居委会设立专门账户,实际托管司法救助金,确保救助金用于3名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每一学年,由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提交预算表,经校领导签字同意、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后,交居委会存档核实,由居委会按照预算金额从监管账户支付给监护人。与此同时,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利用“一街道一法官”的工作机制,通过定期查看司法救助金管理档案、电话询问、实地走访等方式履行监督职责;其他监管单位也保持常态化联系,实时了解小伟等3人的学习生活情况,并在给予社会救助或帮扶政策时予以适当倾斜。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坚持“倾力救助+全程呵护”司法救助理念,引入“第三方司法救助金监管主体”,延伸司法服务职能的典型案例。相比一次性发放大额救助金而言,采取分时、分批、定额的发放模式,更能确保司法救助金切实用于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本案中,人民法院积极协调未成年人所在地政府、学校、居委会等单位,与法院共同制定《司法救助金使用、监督、监管方案》,明确司法救助金发放方式、程序、相关单位责任等内容,多方合力构建起规范、安全、方便、实用的司法救助金使用监管机制,精准使用司法救助金,确保每一分救助金都能用在解决未成年人学习生活困难的刀刃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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