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讯 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刘婷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宣判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期间,被告人马某在伊犁州伊宁市的家中,用网上购买的金阳、锁阳粉等中药材,制作成褐色药丸,并将该药丸起名为“西域浓缩丹”“大力丸”,通过网络进行宣传推广,经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案涉“西域浓缩丹”“大力丸”为假药。马某生产、销售“西域浓缩丹”“大力丸”金额共计17.85万元。
法院认为,马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采集原材料合成、加工成药品,侵犯了国家药政管理制度,且足以严重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依法应予惩处。
法院依法对马某作出判决,马某获刑2年,并处罚金35.71万元;对马某的违法所得17.85万元,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销售“上头”电子烟构成贩卖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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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0年度知识产权十大案例、五十件典型案件(附全文)
4月22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法院2020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情况,发布《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划(2021-20...第13230501号“三得利啤酒 新鲜直送 当日生产 冷藏配送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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