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达拉非”“西地那非”作为两种处方成分,属于在食品中禁止添加的物质。近日,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以被告人闵某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现场扣押的有毒、有害食品予以没收。同时,判决闵某支付赔偿金801307.6元,并就其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2021年初,闵某在某电商网站上开设店铺,在明知购进的“能量糖”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情况下,仍然销售含有“他达拉非”或“西地那非”成分的食品,销售金额累计达80130.76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闵某涉嫌犯罪的同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闵某承担销售额10倍的民事赔偿金共计801307.6元,并就其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后认为,闵某无视国家法律,销售明知是有毒、有害的食品,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此外,闵某通过网络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对消费者造成了潜在的健康危害,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提出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综合考虑闵某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等,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肖 波)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新疆昌吉一被告人种植大麻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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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0年度知识产权十大案例、五十件典型案件(附全文)
4月22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法院2020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情况,发布《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划(2021-20...第13230501号“三得利啤酒 新鲜直送 当日生产 冷藏配送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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