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捕杀毛冠鹿当“野味”食用_湾区律师网

私自捕杀毛冠鹿当“野味”食用

2024-06-24 09:17:51  浏览:1110  来源:法治网
“我还以为是野山羊,没想到居然是毛冠鹿。”近日,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杀毛冠鹿案,被告人陈某章因...

“我还以为是野山羊,没想到居然是毛冠鹿。”近日,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杀毛冠鹿案,被告人陈某章因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随案移送的弹簧踏板脚套、报警器等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上半年,被告人陈某章从网上购买20余套全自动弹簧踏板脚套(也称弹簧套),分散设置在通道县溪口镇联团村“大坑”“老王冲”、绥宁县乐安铺苗族侗族乡黄佳水村“横梁”等山场。2023年7月,设置在绥宁县乐安乡黄佳水村“横梁”山场及通道县溪口镇联团村“老王冲”山场的弹簧套先后捕猎到两只毛冠鹿。陈某章将捕猎到的毛冠鹿带回家中,宰杀后与亲友食用。经鉴定,毛冠鹿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两只毛冠鹿总价值3万元,捕猎使用的弹簧套是国家禁用的狩猎工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章违反国家规定,使用禁猎的工具,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价值3万元,应当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根据被告人陈某章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陈某章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野生动物资源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财富。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推动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毛冠鹿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本案被告人为了口腹之欲,非法捕杀毛冠鹿并食用,触碰了法律底线,被追究刑事责任,对其是一个沉痛的教训,对广大群众也是一个警示。希望广大群众以本案为戒,切实增强法律意识、环保意识,不以食“野味”为乐,共同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陶 琛 谢兴苗)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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