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制造交通事故“碰瓷”酒驾者_湾区律师网

多次制造交通事故“碰瓷”酒驾者

2024-06-28 10:54:34  浏览:928  来源:法治网
近日,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敲诈勒索案,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姚某、吕某、汪某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

近日,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敲诈勒索案,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姚某、吕某、汪某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2021年6月,被告人姚某伙同被告人吕某、被告人汪某在通化市东昌区某酒吧附近与被害人吴某故意发生碰撞,并以吴某酒后驾车相威胁,向吴某索要4000元;2021年9月,在五月花小区附近红绿灯处,姚某驾车故意撞上被害人邹某的车辆后,由吕某假冒车主向邹某索要1.8万元;2021年10月,在东昌区某电影院附近,吕某发现被害人饮酒后告知姚某,二人尾随至胜利路附近,故意撞上对方车辆,并向被害人索要8000元;2021年11月,吕某在东昌区东宝一条街附近发现被害人刘某有酒后驾车的可能,随即告知姚某,二人尾随至红旗桥下红绿灯处时,故意撞上对方车辆,欲敲诈钱财,后发现刘某未喝酒,遂通过保险进行处理;2021年11月,在东昌区光明路附近,吕某发现被害人孙某酒后驾车,随即与姚某、汪某驾车尾随至康馨园附近,故意撞上对方车辆,敲诈孙某8000元。

2021年6月至11月期间,姚某、吕某、汪某连续5次以相同的“碰瓷”手法,通过蹲点寻找作案目标尾随的方式,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敲诈勒索醉酒驾驶人,累计敲诈7名被害人,涉案金额达3.8万元。后姚某、吕某、汪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某、吕某、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危险方法制造事故,利用酒驾者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敢报案的心理敲诈勒索他人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查明上述事实后,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柏巍)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评论区

共 0 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

【最新】

【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