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祖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吸毒后杀害养祖父母,并致养父受伤,罪行极其严重_湾区律师网

王祖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吸毒后杀害养祖父母,并致养父受伤,罪行极其严重

2024-03-07 10:07:27  浏览:1378  来源:中国法院网
被告人王祖文自幼由养祖父王清渠(被害人,殁年80岁)、养祖母陈素莲(被害人,殁年76岁)抚养长大,案发前长期吸食氯胺酮。2013年8月11日,王祖文在福建省永春县某小区家中再次吸食氯胺酮。

王祖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

——吸毒后杀害养祖父母,并致养父受伤,罪行极其严重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祖文,男,汉族,1992年12月18日出生,无业。

被告人王祖文自幼由养祖父王清渠(被害人,殁年80岁)、养祖母陈素莲(被害人,殁年76岁)抚养长大,案发前长期吸食氯胺酮。2013年8月11日,王祖文在福建省永春县某小区家中再次吸食氯胺酮。次日凌晨,王祖文产生杀害王清渠、陈素莲之念,遂从其卧室拿出一把双刃长剑到王清渠、陈素莲的卧室,持剑朝熟睡中的王清渠、陈素莲乱砍乱刺,致二被害人均因锐器刺破心脏而死亡。后王祖文从窗户爬出跳至楼下,王祖文的养父王伟艺(被害人,时年51岁)闻讯赶到,王祖文又持剑砍击王伟艺,致王伟艺受轻伤。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死刑复核。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祖文持剑砍刺其养祖父母,致二人死亡,并持剑砍伤其养父,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王祖文吸食毒品后行凶杀人、伤人,致2人死亡、1人轻伤,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对王祖文所犯数罪,应依法并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王祖文判处并核准死刑。

罪犯王祖文已于2015年6月23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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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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