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某某诉郝某华赡养纠纷案——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止子女虐待老人_湾区律师网

郝某某诉郝某华赡养纠纷案——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止子女虐待老人

2024-03-28 11:30:27  浏览:1397  来源:中国法院网
申请人郝某某与其妻王某某(已故)育有五个子女。现郝某某已丧失劳动能力,除每月的低保金320元外,无其他经济来源,其日常生活需要子女照顾。申请人郝某某轮流在除被告郝某华之外的其他子女处居住生活。

 (一)基本案情

  申请人郝某某与其妻王某某(已故)育有五个子女。现郝某某已丧失劳动能力,除每月的低保金320元外,无其他经济来源,其日常生活需要子女照顾。申请人郝某某轮流在除被告郝某华之外的其他子女处居住生活。因其他子女经济情况一般,住房较为紧张,申请人郝某某遂要求被告郝某华支付赡养费,并解决其居住问题。被申请人郝某华对原告郝某某提出的要求不满,经常用激烈言辞对郝某某进行言语威胁、谩骂,致使郝某某产生精神恐惧,情绪紧张。郝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郝某华支付赡养费,并解决其居住问题。经法院多次通知,被告郝某华仍不到庭应诉,反而对原告恫吓威胁,致使原告终日处在恐惧之中。原告遂在诉讼期间向本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要求法院采取措施,制止被告郝某华对郝某某威胁、谩骂侮辱行为。

  (二)裁判结果

  针对申请人提出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申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申请人郝某华对申请人郝某某经常进行言语威胁、谩骂等行为,导致申请人终日生活在恐惧之中,故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法院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郝某华对申请人郝某某采取言语威胁、谩骂、侮辱以及可能导致申请人产生心理恐惧、担心、害怕的其他行为。同时,法院对被申请人进行了训诫,告知其在有效期内,若发生上述行为,则视情节轻重对被申请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经跟踪回访,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再无威胁行为。对原告请求被告履行赡养义务的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郝某华每月向原告郝某某支付赡养费600元。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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