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团伙利用“边民互市”走私敛财_湾区律师网

一团伙利用“边民互市”走私敛财

2022-07-03 15:28:58  浏览:1276  来源: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徐伟伦 通讯员刘津宁利用“边民互市”的贸易方式走私冷冻南美白虾等水产品498柜,逃税近6000万元,这个12人的家族式团伙...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徐伟伦 通讯员刘津宁

利用“边民互市”的贸易方式走私冷冻南美白虾等水产品498柜,逃税近6000万元,这个12人的家族式团伙最终落入法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洪某等12名被告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据了解,洪某早年一直在北京做水产品生意,他发现进口虾的利润很高,从2015年12月起,便带领一干亲属及朋友摸索出了一条进口海虾的“好路子”。洪某等人为逃避关税,选择绕道东南亚,将水产品运输到中越两国边境,通过“边民互市”的方式走私入境。

“边民互市”,是指我国边境地区边民在我国陆路边境20公里以内,经政府批准的开放点或指定的集市上、在不超过规定的金额或数量范围内进行的商品交换活动。

2015年12月至2019年10月期间,洪某团伙利用“边民互市”的方式急速敛财。2020年,洪某等人被北京海关缉私局查获。2021年,检察机关对洪某等人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洪某等人在进口冻白虾等水产品过程中,将应当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水产品498柜通过“边民互市”的贸易渠道进口,逃避海关监管,经计核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5967万余元。在整个走私过程中,洪某负责整体组织指挥,其子负责采购进口,其他成员则分别负责销售、档口管理、联系付汇、组织边民过货等。其中洪某等5人自始参与走私,对全部数额负责,其余7人则对各自参与走私的数额负责。

北京四中院审理后认为,洪某等人在进口货物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应当以一般贸易方式缴税进口的货物通过“边民互市”贸易方式申报进口,洪某等12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综合案情后,北京四中院判处洪某等5名主犯13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500万元至50万元不等,判处其余7名从犯有期徒刑3年或2年,缓刑2年到5年不等,并处罚金100万元至20万元不等。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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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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