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资质无经验摆摊行医致人死亡_湾区律师网

无资质无经验摆摊行医致人死亡

2022-07-03 15:28:54  浏览:1242  来源:法治网
没有行医资质和医疗诊治经验,擅自从事针灸、拔罐诊疗活动,最终导致就诊人死亡。近日,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非法行医案,被告人陈...

没有行医资质和医疗诊治经验,擅自从事针灸、拔罐诊疗活动,最终导致就诊人死亡。近日,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非法行医案,被告人陈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万元,禁止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从事诊疗活动。

2021年9月24日起,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资格证以及没有任何医疗诊治经验的情况下,被告人陈某开始在綦江区石角镇他人开设的药材门面内,以摆摊方式从事针灸、拔罐等诊疗活动。

2021年10月9日9时许,被害人罗某因身体疼痛前往药材铺看病,陈某即对罗某的肩部、背部施行针灸、拔罐治疗。拔罐后,罗某出现咳嗽、气喘、面红等不良反应,陈某见状立即将其送往当地卫生院救治,后又转运至綦江区人民医院救治。转运过程中,罗某丧失意识,医护人员便就近将其送至三江街道卫生院抢救,后抢救无效死亡。经尸体解剖鉴定,证实罗某符合针灸术后双侧肺尖部肺胸膜破裂致双侧气胸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事故发生后,陈某经公安机关口头传唤至派出所,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擅自从事医疗活动,造成就诊人罗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陈某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陈某在知道被害人死亡后获知他人报案,主动在医院等候民警,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陈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本案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需要,法院依法宣布对陈某作出从业禁止的决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刘洋 徐贤飞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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