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范天娇 通讯员秦耕耘 王海根
在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62岁村民张某为了防鸡瘟,在自家菜园内种植了500余株罂粟。当民警对其立案处理时,村民竟纷纷说起情来,有的甚至表示不理解:“种罂粟又不是为了制毒品,怎么还处罚?”
这一现象,反映出部分村民法律意识淡薄,也在一定程度说明罂粟屡禁不止的原因。每年春季,当地警方都会开展铲毒专项行动,缘于春季是毒品原植物罂粟开花、结果期,也是易发现、易铲除的有利时机。然而,年年治理年年铲毒,零星种植却难以绝迹,铲毒工作依然任重而道远。
非法零星种植屡禁不止
繁昌区地处芜湖市西南部,由于丘陵、山林多,种植罂粟隐秘、难发现,2010年以前当地每年非法种植罂粟量都达6000株以上,非法种植500株以上的有若干人。
为了有效开展铲毒工作,把繁昌打造成芜湖市的无毒区,2011年11月,繁昌区成立禁毒办,专职开展禁毒工作。各基层派出所将春季禁毒工作纳入绩效。禁毒办和基层各派出所组织民警开展踏查罂粟,并在村头进行禁毒宣传,向群众讲解毒品的危害性,引导群众如何辨别罂粟。从2012年起,繁昌非法种植罂粟开始下降。
从近3年的数据看,繁昌区2019年铲除罂粟490株,查获非法种植人员33人,没有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人员;2020年铲除罂粟3823株,查获非法种植人员85人,查获一起非法种植715株罂粟案;2021年铲除罂粟2174株,查处非法种植罂粟人员40人,查获一起非法种植罂粟1450株案。而在相邻的三山区,2019年,铲除罂粟10株,查处非法种植人员2人;2020年铲除罂粟242株,查处非法种植人员4人。
在铲毒之下,虽然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的情况已经越来越少,但是非法零星种植却难以绝迹。
老年村民种植占到八成
从繁昌区近年来查获的非法种植罂粟案来看,非法种植罂粟的隐秘性越来越强。
“小数量种植一般是以教育为主,震慑作用较小,加上有人在菜地里夹种,有人在深山里种,还有人在自家阳台上、院后种,使公安机关查处难度越来越大。”曾长期担任区禁毒办副主任的芜湖市公安局繁昌分局峨山派出所教导员张兵说。
2018年4月9日下午,繁昌区城关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繁阳镇红花山路沿江加油站附近一鸡棚内有人种植大量罂粟。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调查发现这些罂粟系繁阳镇华阳村村民肖某(女)种植,经清点共有837株。肖某是村养殖专业户,今年养殖了近千只土鸡,听说土鸡吃了罂粟叶子能防瘟疫,于是在自家鸡棚里非法种了罂粟。因鸡棚是封闭的,肖某以为别人很难知晓。
在查处的罂粟案中,80%以上都是年龄在70岁以上的老人所为。张兵介绍,这些老人住在偏远村庄,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看见别人种自己也种,不知道种植罂粟是违法犯罪行为。有的明知非法种植罂粟触犯国家法律,但他们有从众心理,别人种了自己也就跟着种。还有的老人听说,罂粟叶子能防鸡瘟、治胃痛、治头痛,罂粟壳添加在食品中能提味,于是也在自家山地庄稼里夹种起来。可见当地老年村民法律意识之淡薄。
据了解,在司法实践中,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不满500株的老人,特别是七八十岁以上的老人,一般都是罚款处罚,很少实施行政拘留处罚。有的老人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属于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其行为达到入罪的标准,但考虑到老人种植罂粟的目的是用于个人止痛治病等,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定其虽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但犯罪情节轻微,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由此种种,造成“老人、病人”非法种植罂粟不处罚的错误认识。
使用罂粟壳涉嫌违法犯罪
芜湖市每年都搞禁种铲毒宣传教育,但显然深度、广度还不够,尤其应加大对一些偏僻乡村及部分老年村民的禁种铲毒宣传。
“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外,还要利用微博、微信、QQ等新媒体,搭配入户走访、警民恳谈、民警法治课等形式开展禁种铲毒宣传教育,加强对留守人员特别是患病老年村民的宣传教育工作,使他们真正认识毒品的危害性,从而远离毒品、拒绝罂粟。”芜湖市公安局三山分局三山派出所教导员韩凌说,同时要采取公布举报电话、公布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等措施,激发广大群众举报非法种植罂粟的积极性。
民间流传着罂粟壳可以提味、治疗感冒,有的人便认为使用罂粟壳无关紧要,只要不吸食毒品就没事。三山分局高安派出所所长邓世义说,长期食用此类食品,人会出现和吸毒类似的症状,如发冷、出虚汗等,严重的会伤及中枢神经,甚至上瘾。其实,罂粟壳对食物调味作用不大,在食物中添加罂粟壳的主要目的很可能是为了让食客产生依赖性。罂粟壳吃多了伤身,而买卖、使用罂粟壳也会构成违法犯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餐饮店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的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繁昌分局马坝派出所教导员黄守虎表示,对涉及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案件要一查到底,尤其对纵容他人非法种植的,要严肃处理,对种子和幼苗的来源要追踪调查,罂粟种子、收割工具要收缴,对屡教不改的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的违法犯罪分子,从重从严处罚,决不姑息。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不冤,司机“滴酒未沾”定性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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