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申东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污染环境案件。这是该法院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后,首例适用“禁止令”的案件。
经审理查明,被告单位宁夏某公司系能源化工企业,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油为危险废物。被告人李某某系被告单位的副总经理。2021年5月30日,被告人李某某代表被告单位宁夏某公司与被告人张某甲签订《储油罐租赁协议》,约定张某甲租赁宁夏某公司油罐1个,并负责清理油罐内沉积物。后被告人张某甲先后联系被告人郭某某等人帮忙运输并倾倒清理出的油泥。
2021年6月1日至2日,在被告人张某甲的带领下,被告人郭某某等人驾驶危货车辆前往灵武市马家滩镇大羊其村二队东侧300米处倾倒油泥共计98吨。案发后,被告单位宁夏某公司、被告人李某某分别承担危险废物紧急处置费用20万元和1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宁夏某公司、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国家关于危险废物管理的规定,将危险废物油泥交给无处置资质的被告人张某甲非法处置,被告人张某甲又指使、雇佣被告人郭某某等人共同运输并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构成污染环境罪。
最终,被告单位宁夏某公司被判处罚金12万元,主犯李某某、张某甲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1年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其余6名从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适用缓刑,并处罚金5000元至2万元不等。同时,法院对适用缓刑的6名从犯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处置危险废物有关的经营活动。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重庆警方破获一制售假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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