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敲诈勒索案,被告人沈某等五人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4月至5月间,被告人沈某、董某等五人共谋,采取到饭店、烧烤店等地蹲点的方式,通过驾车故意碰撞酒驾人员车辆制造交通事故,再以报警处理相要挟,敲诈酒驾人员财物,并约定在支付修车、加油等费用后,平分剩余敲诈所得。该犯罪团伙五人共计十一次对他人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数额合计126300元,情节最轻的沈某参与其中两次,犯罪数额1.7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沈某、董某等五人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犯罪数额均达到法律规定的较大或巨大标准,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五人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彭严 胡志恒)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串通捏造借款事实参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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