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样式四)-合同范本_湾区律师网

承揽合同(样式四)-合同范本

2022-05-31 21:23:08  浏览:1383  来源:网络
承揽合同(样式四)   签订日期:________   甲  经  --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

承揽合同(样式四)


  签订日期:________
   甲
  经  --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乙
  

  ┌─────┬─────┬──┬──┬──┬──┬────┬─────┐
  │品(材料)│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日期│超欠幅度%│
  │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货款共计人民币(大写)
  1.质量标准:___________
  2.交货(运输)办法及地点:________
  3.质量检验及验收办法:_________
  4.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
  5.结算办法及期限:_____________
  6.原材料供应办法:____________
  7.其他:_______________
  违约责任:
  第一点:甲方承担
  (1)变更产品品种、质量或包装的规格给乙方造成损失时,应偿付乙方实际损失____
  (2)中途退货的,偿储乙方以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的违约金。
  (3)自提产品未按规定日期提货的,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千分之___的违约金。
  (4)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予以顺延外,每日应偿付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5)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的,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付款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6)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无故拒绝接货的,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并付给运输部门违约金。
  (7)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8)其他___________
  第二点:乙方承担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同意收货的,按质论价;甲方不同意收货的,乙方应包修、包退、包换,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2)未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少交而甲方仍然需要的,应照数补交;不需要的,可以退货,并承担损失;不能交货的,应偿付甲方以不能交货的货款总值____的违约金。
  (3)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应予赔偿。
  (4)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的,每延期一天,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5)不符合合同规定产品,在甲方代保管期内应偿付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造成的延期交货责任。
  (7)其他: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___份。有效期自____年__月__日到____年__月__日止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电话:________           电话:_______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开户银行:_____
  帐号:________           帐号:_______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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