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应对金融危机困难企业缓缴和补缴社会保险费协议-合同范本_湾区律师网

济南市应对金融危机困难企业缓缴和补缴社会保险费协议-合同范本

2022-06-03 14:50:42  浏览:1401  来源:网络
济南市应对金融危机困难企业缓缴和补缴社会保险费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

济南市应对金融危机困难企业缓缴和补缴社会保险费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山东省《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9]7号、济南市《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劳社字[2009]8号)规定,对经济南市劳动保障局会同财政局认定并经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就缓缴和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有关事宜与甲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鲁劳社[2009]7号、济劳社字[2009]8号规定,履行社会保险费缓缴的责任和义务。
  
  二、乙方因经营困难,申请缓缴2009年____月至____月社会保险费_____个月。
  
  三、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补缴齐缓缴的社会保险费,甲方不计收滞纳金。逾期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处理。
  
  四、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乙方应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积极筹措资金补缴社会保险费。在缓缴期内,如发生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等原因需要办理减员时,应办理个案补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办理减员个案补缴的,补缴缓缴期内及缓缴期前所欠社会保险费时养老保险不加系数、其它险种不再加收滞纳金。
  
  五、甲方在乙方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后,应连续计算企业和职工的缴费年限。
  
  六、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必要的担保或抵押的,超过缓缴期限(遇法律明确的不可抗力除外)乙方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甲方可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或法律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处置担保或抵押财物。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单位(章):       乙方单位(章):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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