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_湾区律师网

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2022-09-02 14:53:15  浏览:1334  来源:网络
导读:委托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受托人:委托人是国家/地区的公民/法人,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代理对第类第号商标进行如下&r...

导读:委托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受托人:委托人是国家/地区的公民/法人,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代理对第类第号商标进行如下√评审事宜: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案商标异议复审案撤销注册商标复审案注册商标争议裁定案受托人代理上述评审事宜的权限为:参与《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职务:

受托人:

委托人是 国家/地区的公民/法人,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代理对第 类第 号 商标进行如下"√"评审事宜: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案 商标异议复审案

撤销注册商标复审案 注册商标争议裁定案

受托人代理上述评审事宜的权限为: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商标评审规则》规定的本案有关评审活动。委托人特别声明包括下列第 项权限:

①承认对方评审请求

②放弃或者变更评审请求

③撤销商标评审申请
  
  委托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

商标代理组织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说明:

1.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须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后方有效。
  
  2.委托授权的商标评审代理权限未经特别声明的均为一般代理,即不包括商标代理组织代为①承认对方评审要求;②放弃或者变更评审请求;③撤销商标评审申请。如包括前述某项或多项权限,应在指定的空格内填写上述权限的相应序号;否则,视为不包括上述权限。
  
  3.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填写有关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栏目,并应在委托人签字盖章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名。
  
  4.商标评审代理权限发生变更或者解除商标代理关系的,委托人应当书面告知商标评审委员会。
  
  5.此委托书一式二份,一份由委托人存查,一份由委托人交由受委托的商标代理组织提交给商标评审委员会。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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