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书(摄影作品)_湾区律师网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书(摄影作品)

2022-09-02 15:57:14  浏览:1356  来源:网络
导读: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修正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第三条第五款规定,摄影作品属本法保护范...

导读: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修正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第三条第五款规定,摄影作品属本法保护范围。其保护期限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为此,特签定该合同书。经双方协商同意:??一.作品《???????????

  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修正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第三条第五款规定,摄影作品属本法保护范围。其保护期限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为此,特签定该合同书。

  经双方协商同意:

  ??一.作品《????????????》同意由使用方在??? 范围内使用???次,

  ????其转让费为人民币??万??仟? 佰? 拾? 元。

  ??二.作品《??????????? 》同意由使用方买断使用权(保留作品署名权),

  ????其买断费为人民币??万??仟??佰??拾??元。

  约违责任:?

  ??1.使用方超次数使用该作品每次应加倍支付著作权所有者报酬。

  ??2.著作权所有者卖断作品使用权后,不得再次出售该作品的使用权,违者必须支付对方加倍的违约金。?

  ??以上协议经双方签订后即可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具同等效力。

  作品样照或底片:????????????????????????????拍摄日期??年?月?日

  ??著作权所有者(签章):????????

  ??使用者(签章):???????????

  ??编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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