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合作协议-合同范本_湾区律师网

培训合作协议-合同范本

2022-06-03 15:02:19  浏览:1649  来源:网络
培训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为实现双方优势互补,特达成如下培训合作协议: ...

培训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为实现双方优势互补,特达成如下培训合作协议:
  1. 甲乙双方定期进行经验交流,互相推广培训课程:
  甲方可推广乙方的培训课程,招收培训学员,乙方同意将甲方列为协助单位,乙方给予甲方25%的销售提成并为甲方在培训活动中提供宣传机会;
  乙方可推广甲方的培训课程,招收培训学员,甲方同意将乙方列为协助单位,甲方给予乙方25%的销售提成并为乙方在培训活动中提供宣传机会;
  根据课程内容,甲乙双方可互相交换和推荐培训师资;此项费用单议。
  2. 甲乙双方共同参与市场调研,设计系统化专业培训内容,共同开发培训课程和组织培训活动,并在双方的网站、出版物、客户中共同宣传推广扩大影响,双方按约定比例进行利润分成;
  3. 其他形式合作:
  甲方培训教室建成后,乙方负责推广并优惠使用;
  甲方利用其业务优势扩大和深化培训范围,形成相关培训体系:供应链管理、国际贸易、国际采购、外贸进出口、外销员、报关员、报检员、货代、民航、物流、商务英语等;由乙方负责推广;
  乙方利用其资源优势承揽企业相关内容培训和整体培训项目,有甲方负责实施;
  乙方为甲方介绍空运、海运、陆运、报关、报检、仓储、物流、贸易代理、货运保险等相关业务客户,甲方给予相应比例业务提成;
  其他实现双赢的合作事项和合作方式;
  4. 在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5.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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