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样式二)-合同范本_湾区律师网

保管合同(样式二)-合同范本

2022-06-07 21:08:48  浏览:2366  来源:网络
保管合同(样式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

保管合同(样式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保管物
  

  ┌──────┬──────┬───────┬───────┬──────┐
  │保管物名称 │  性质  │  数量   │ 价值    │ 瑕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
  

  二、保管场所
  _________。
  三、保管方法
  _________。
  四、保管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五、保管费用及付款办法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时,寄存人应先行交付保管费用的_________%;
  2.在保管期满,寄存人提取保管物时,应交付其余保管费用;
  3.保管费总额为_________;
  4.保管费用一律以_________(方式)支付。
  六、保管物的交付
  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时,保管人应当验收,确认有无损坏,并当面记录。寄存人在提取保管物品时,应该当面检查,是否符合原样。
  七、寄存人(是/否)允许保管人将保管物转交他人保管。
  八、寄存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保管物。
  九、保管期限届满,保管人应当将保管物及孳息归还寄存人。
  十、保管责任
  1.保管物在保管期间发生的损坏,由保管人负赔偿责任;
  2.寄存人隐瞒保管物自身的缺陷,导致保管期间发生损坏,由寄存人承担责任。
  十一、声明及保证
  (一)保管人:
  1.保管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保管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保管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保管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保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寄存人:
  1.寄存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寄存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寄存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寄存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寄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二、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三、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四、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五、争议的处理
  (一)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十七、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八、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保管人(盖章):_________       寄存人(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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