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专利被宣告无效了,还能在产品上标注专利产品标识吗?宣告专利权无效包括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种情形。部分权力要求项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标注在产品上是没有问题的。而全部宣告无效的专利,视为自始无效即不存在。这个时候,当事人如果仍然在有关载体上标注专利标识,则构成假冒专利。
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识,并在终止后许诺销售或销售的行为是不构成假冒专利行为的。但是对于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前标注,在被宣告无效后继续销售,仍然构成假冒专利行为。什么意思呢,就是你给你的专利产品上面打上了专利号,结果有人仿冒,你去起诉侵权者,结果你的专利被侵权者无效掉了,但你仍然继续售卖你专利产品,这个时候因为你的产品上有被无效的专利号,这个行为就构成了假冒专利行为。
《专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下的,可以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那什么情况下才构成犯罪呢?这里罪与非罪的界限在于“情节是否严重”,而情节在此处主要是指非法所得数额较大、给专利权人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况,这种情况下才构成犯罪。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下一篇:比亚迪新专利,把车当船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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