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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8 23:39:41  浏览:1599  来源:网络
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全国第四家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6日电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6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

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全国第四家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6日电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6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决定全文如下:

 

  为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特作如下决定:

 

  一、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庭的设置,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据知识产权案件的类型和数量决定。

 

  二、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管辖以下案件:

 

  (一)海南省有关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

 

  (二)前项规定以外的由海南省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

 

  (三)海南省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

 

  (四)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其管辖的其他案件。

 

  应由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第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海南省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知识产权刑事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履行相应检察职责。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由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三、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对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工作受最高人民法院和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监督。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

 

  四、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院长由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请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由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院长提请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五、本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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