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近日,德国《商标法现代化法案》生效。申请人可以向德国专利商标局(DPMA)申请注册声音标志、位置标志、样品标志、移动标志、全息标志、多媒体标志等新类型的商标。
根据该法案,商标必须能够用图形表示的条件将不再适用。新型商标包括声音标志、位置标志、样品标志、移动标志、全息标志、多媒体标志等多种类型,可以通过在电子商标注册处申领加入二维码。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该法案,新推出的保证商标包括有机产品、公平生产条件或特殊安全标志在内的具有特殊保护条件的质量型商标,可以贴在不同厂商的符合质量标签的产品上。商标所有人必须保持中立,不能同时提供自己认证的商品和服务,在有关商标使用的规定中,必须公开其产品和质量特征的标准以及使用条件。(伊羽)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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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下一篇:商标注册 莫让艺人丢了“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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