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专利商标局颁布新规,要求商标审查员加强对商标使用证据样本权威性的检查,提高商标使用证据样本的标准。
根据规定,如果商标所有人仅仅提交带有该标志的商品样本,美国专利商标局将可能以证据样本不足以证明其在美国实际使用为由而作出驳回决定。同时,商标审查中还要求商标所有人提供有关该证据样本的详细使用信息,并以此来判定其标志在美国是否真正投入实际使用。(伊 一)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下一篇:史密斯热水器拒绝他人傍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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