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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守信者尽享信用红利

2022-07-25 16:38:24  浏览:1200  来源:法制网
□ 法治时评□ 马树娟近期,为进一步加大工程建设领域助企纾困稳岗工作力度,一些地方在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

□ 法治时评

□ 马树娟

近期,为进一步加大工程建设领域助企纾困稳岗工作力度,一些地方在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的基础上,积极运用信用机制,对一些信用良好的企业推出免缴工资保证金政策,进一步减轻了企业资金负担。

工资保证金,是为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由工程承包单位于工程开工前按照施工合同额一定比例存入银行专门账户的资金。近年来,各地陆续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为遏制农民工欠薪发挥了积极作用。去年8月,人社部等七部门专门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对工资保证金存储主体、存储比例、存储形式等进行了明确。为从制度上鼓励守法企业、惩罚失信者,该规定明确,保证金存储比例同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往的信用状况挂钩,信用越好,存储比例越低甚至免缴,反之亦然。这也是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具体体现。

疫情发生以来,一些工程建筑企业面临不小的资金周转压力,如果能多一些流动资金,也就能助力这些企业更快走出疫情泥潭。为帮助企业纾困稳岗,人社部不久前出台了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有关政策,多地在贯彻落实这一政策时,还针对信用良好、从未拖欠过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推出工资保证金免缴政策。这种根据企业信用状况所采取的精细化监管举措,不仅能够有效保障农民工薪酬权益,进一步减轻企业资金压力,也向社会传递出一个明确信号:守信不仅会得到良好社会声誉评价,而且会获得实实在在的信用红利。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没有信用,市场经济就无法健康发展。随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向前推进,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不断健全,“守信走遍天下,失信寸步难行”观念愈发深入人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就应当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既加大对失信者的惩戒力度,使失信者处处受限、举步维艰,也加强对守信者的正向激励,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尽享信用红利。如此,才能更好激励企业珍视信用,引导全社会形成重信守诺的良好风尚。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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