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等文件通过_湾区律师网

自然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等文件通过

2022-08-17 08:45:22  浏览:1127  来源: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维 日前,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的...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维 

日前,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六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遴选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以及《生态环境档案分类表》《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科学研究》(以下简称《两项标准》),审议并同意备案9项地方标准。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连续5年组织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发现和移交了一大批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问题。制定出台《指导意见》,统一整改销号条件,规范销号流程,有助于指导各地科学开展整治恢复工作,对推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和生态恢复取得实效、推进“绿盾”强化监督工作走向纵深、强化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具有重要意义。《指导意见》印发后,要加强宣传解读,指导地方规范有序开展整改销号工作。要持续加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其他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管,切实提升监管成效,推动有效保护和修复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

会议强调,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遴选工作,是推动地方党委政府主动作为、积极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子的重要抓手,对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具有重要意义。要严把准入关,按《工作方案》做好2022年示范区和“两山”基地遴选工作。要切实加强动态管理,严格退出机制,强化正向激励,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续推动示范建设取得新成效。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开展示范实践,深入挖掘各地鲜活案例和典型经验,不断提升示范建设影响力。

会议指出,及时建立适应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及其档案管理的标准体系框架具有重要意义,要扎实做好生态环境系统档案工作。《两项标准》印发后,要加强跟踪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推动落地实施,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档案管理水平。

会议强调,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生态环境法规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备案管理,是法律明确赋予生态环境部的职责。要通过备案管理工作,维护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的协调统一。要鼓励、指导各地积极依法制定实施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促进地方提高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水平,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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