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石飞
□ 本报通讯员 裴卫国
“感谢检察官们的帮助,要是没有他们的合规营救,我们企业可能就面临倒闭了。”近日,云南省普洱市某林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向《法治日报》记者表示,普洱市检察机关的介入,不仅给公司员工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也让他知道要建立公司规章制度,明白了下一步该如何依法管理经营公司。
原来,张某的林业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与普洱一企业签订8000亩思茅松人工林地租赁合同,为其发展林下种植项目。2020年3月,为开展林下种植魔芋项目中方便运输种子、化肥等物资,张某安排公司职工雇人用挖机对原有林区道路进行修缮、拓宽。张某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在修缮道路过程中将该企业在原林区路中间种植的部分思茅松推倒。经鉴定,推倒的思茅松活立木蓄积为53.944立方米。
案发后,检察官第一时间到案发现场实地勘查,引导取证。检察院认为张某的公司虽然涉嫌滥伐林木犯罪,但涉案林木系单一人工林木,树木较小,系属于狭窄穿梭于林区内线条状况,与更新造林的“间伐”等同,对自然环境影响小,对张某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的非羁押强制措施。侦查机关听取了意见。
依法打击与合规营救并重
“为进一步优化普洱市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普洱市检察院积极探索检察履职与企业合规的结合方式,在办理企业合规案件过程中,坚持‘依法打击与合规营救’并重,秉持‘办好案也要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理念,充分发挥检政协作、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等作用,拓展技术支持,助推形成‘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企业合规’协作的新方向,因地制宜,修复环境,助力公司形成合规管理体系,推动企业合规审查工作进一步走深走实,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原任普洱市检察院检察长的云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世清告诉记者。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认真审查,及时向上级院请示汇报,认为张某的公司是一家具有发展前景的林下发展企业,张某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且愿意积极对损害结果进行修复,具备启动企业合规的前提条件。
检察院为准确了解环境受损情况,邀请司法鉴定机构专家前往案发林地开展现场勘查,对生态环境损害情况进行评估,进一步拓展技术支持,助推形成“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企业合规”协作的新方向。
监督考察期间,第三方监督评估团队及当地村委会代表深入企业走访调查、实地座谈,深入了解企业犯罪原因和经营情况,排查合规风险,决定建立以环境恢复的源头治理为着力点,以环境保护为价值导向的企业环境合规体系。
为堵塞企业风控方面的管理漏洞,监督员、税务人员对企业进行合规风险培训,提升员工的合规意识和合规工作能力,向全体员工传播合规政策。同时建立由企业负责人、基地负责人和外聘律师成立企业合规小组,形成“企业员工+外聘律师”的合规管理体系,且企业制定林地林木管理制度,在生产环节完成合规整改,企业每月将合规计划和执行情况通报检察院和第三方监督评估团队。
真监督真评估促真合规真整改
“我们还举行了现场听证,邀请听证员、公安机关、第三方监督团队、当地村民等实地走访企业涉案地和整改地,通过听取汇报、现场验收、公开听证评议等方式,对监督考察结果进行充分论证。”李世清表示,听证会上监督员、听证员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以“真监督”“真评估”促使企业“真合规”“真整改”。
经评议,参与听证各方一致同意对涉案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提出需完善的科学性、可行性意见。此外,还积极开展事后监督,检察院和第三方团队将针对需完善之处,进行为期三个月的不定期跟踪回访,让企业优化种植树种,持续进行合规整改。
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普洱市检察机关向行政主管部门、企业等发出检察建议,进一步严格落实林地林木保护、政府服务民营企业等制度规定,加强对涉林公司管理。
“让‘一企’合规,变为‘一起’合规,既让涉案企业落实整改,又引导非涉案企业主动整改,逐步建立行业合规意识,助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努力实现‘办理一个类型案,推动治理一类问题’的效果。”普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尹凌云说。
普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普洱市政法机关围绕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大局,积极践行“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三个工作法”,推出了普洱市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的42条措施。
建立“无事不扰”机制
“我们把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重要任务,创新执法司法举措,以法治护航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云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刘宗根说。
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在全国率先实施知识产权跨行政区划“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加强民事诉讼监督,着力解决“执行难”问题,以公正高效的执法司法保护市场主体发展。严格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建立对企业“无事不扰”机制和首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2021年全省法院诉前调解化解矛盾纠纷26.3万件。建成“云南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累计成功调解矛盾纠纷43.9万件。
完善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标准,开通涉产权纠纷案件、保护民营企业“绿色通道”,2021年全省法院通过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办理民商事案件16.7万件。深化政法“放管服”改革,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创新拓展法律服务事项,全省法院当场立案率98%,公安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94.7%以上,司法行政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98%。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写在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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