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时评
□ 马树娟
近日,两则与外来物种有关的新闻相继进入公众视野:一则是河南汝州耗时近一个月抽干湖水围捕鳄雀鳝;一则是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查获300只活体欧洲南部野蛮收获蚁。尽管这些新闻中的“主角”最终都得到妥善处置,但还是引发公众对于治理外来入侵物种的思考。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贸易和人员往来日益频繁,外来入侵物种扩散的途径更加多样化、隐蔽化。一些国人也热衷将新奇的外来物种当作宠物来饲养,但新鲜劲褪去或后期饲养成本过高无法负担时,又会将其遗弃或盲目放生,致使其进入自然环境。这些不负责任的做法不仅会导致外来入侵物种大量繁殖,与当地原有物种竞争生存环境,而且会严重损害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
为了有效防治外来入侵物种,我国生物安全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否则将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亦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今年8月1日起施行的《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专门就外来入侵物种源头预防、监测预警、治理修复,构建全链条防控体系作出详细规定。这些法律法规都为防治外来入侵物种提供了坚实法律依据,也是防治入侵物种有力武器。
防治外来物种入侵事关国家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依法全链条防治外来入侵物种,需要海关强化口岸防控,依法严惩非法引进、携带、寄递、走私外来物种等违法行为;也需要相关部门对发现的外来入侵物种及时处置,防止其进一步扩散危害;更需要加强宣传教育与科学普及,让公众知晓了解外来入侵物种可能造成的严重社会危害,从而不随意引进、不盲目放生。总之,只有多方形成合力,才能有效防控外来物种入侵,守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
[ 责编:董大正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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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写在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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