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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时评|以良法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22-11-17 08:50:58  浏览:1492  来源:法治网
□ 法治时评□ 林楠特近日,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

□ 法治时评

□ 林楠特

近日,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涉及行政机关、生产、金融、税务、劳动保障等多个领域诚信建设。

有信者,行天下。诚实守信是人安身立命之本,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也是社会和谐有序的坚固基石。信用体系建设在规范社会关系、防范化解风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一直以来,我国都十分重视信用体系建设。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顶层设计,建立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等,有效增强了全社会诚信意识。

也要看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性工程,涵盖金融、税务、交通、环保、教育等多个领域。当前,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存在着条块分割、标准不一、区域差异、认识模糊等问题,个别地方出现信用信息过度收集、失信联合惩戒范围随意扩大,信用主体权益保障不到位等情况。对此,制定全国统一的法律予以规范显得迫切而必要。

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快推动出台社会信用方面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此次,多部门研究起草《意见稿》,正是对相关部署的贯彻落实。《意见稿》不仅包含了信用信息管理、褒扬诚信与惩戒失信多个方面的内容,而且明确了失信惩戒措施实行清单管理,同时强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设列必须以法律、法规为直接依据。这些规定厘清了制度边界,有利于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

加强社会信用立法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事关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期待《意见稿》经法定程序后出台,充分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以良法促善治,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让诚实守信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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