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时评
□ 赵志疆
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以下简称《客规》),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客规》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发现霸座或者其他扰乱秩序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近年来,列车上的霸座现象不时出现,并屡屡成为舆论焦点。从已有案例看,一些霸座者在面对质疑时不以为然甚至振振有词,面对好言相劝无动于衷,甚至出言不逊。霸座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正当权益,而且也破坏了公共秩序,必须予以严厉制止。
关于霸座问题的处理,在以往的具体实践中,霸座者所承担的后果往往取决于情节轻重和行为影响:针对一般霸座行为,铁路运输企业相关人员多以劝诫为主;对于情节恶劣的,行为人可能会被列入铁路部门“黑名单”;而当性质严重到一定程度,便会面临治安处罚等法律后果。
实际上,霸座不只是不道德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我国民法典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这也意味着,“对号入座”是乘客应履行的法律义务,霸座者不按约定乘坐,违反了有关规定,承运人有权追究霸座者的法律责任。
此次《客规》明确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发现霸座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这亮明了有关方面对于霸座行为“零容忍”的态度,明确了乘客个人权利的边界和行为红线,这一规定不仅为维护铁路运输秩序以及其他乘客正当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更能为那些霸座者敲响法治警钟。
遵守乘车秩序,既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对自己的尊重。期待《客规》能得以有效落地,让每个人都勇于向霸座行为说“不”,共同维护公共利益、守护车厢文明。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写在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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