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下单的商品还没到?超长预售不能成为脱缰野马_湾区律师网

“双11”下单的商品还没到?超长预售不能成为脱缰野马

2022-11-29 10:00:52  浏览:1388  来源:光明网
  超长预售不能成为脱缰野马  “双12”都快到了,“双11”下单的商品竟还没收到……最近,一些消费者发现,买的东西并非堵在路上,而是...

  超长预售不能成为脱缰野马

  “双12”都快到了,“双11”下单的商品竟还没收到……最近,一些消费者发现,买的东西并非堵在路上,而是商家压根没发货。问题的症结,原来正是超长预售制。

  商品预售制,是消费者在产品上市之前预先付费,商家在预售达到一定数量后,才投入正式生产和发货的模式。之前,该做法仅限于部分工艺复杂的商品,但近年来电商平台纷纷开启预售促销,因超长周期产生的购物纠纷与投诉屡见不鲜。

  预售制模式已悄然变味。每逢网络购物节,部分商家都会以预售期为幌子,故意拖延发货时间,甚至随意更改发货日期,导致消费者收货日期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有些商品延迟收货的时间甚至长达一个月,严重影响消费体验。

  商家设置超长预售期,和其自身利益考量不无关系。通过这种方式,商家将商品备货库存成本、时间成本无形之中转嫁给了消费者。如此一来,商家的经营成本大为降低,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却受到了明显影响。

  近年来,超长预售大有蔓延之势,原因之一在于惩戒力度小、商家违约成本低。在侵害消费者利益方面,有些商家有恃无恐,甚至故意玩猫腻,在商品展示中不标注“预售”字样,消费者只有付费后才能看到发货日期,个别商家甚至还随意更改发货日期。

  需要看到,因疫情等原因导致快递物流滞留、商品延迟发货,和超长预售并不是一回事,不应混为一谈。商家动辄采取超长预售,这样的做法已涉嫌违法。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在未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商家单方面修改发货日期及无故撤单,不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也对互联网购物生态造成了不良影响。

  当前,部分平台已经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举措,电商平台还可探索建立侵权预警机制,通过技术手段监测超长预售商家的不良行为,并进一步畅通投诉通道。对消费者来讲,遇到预售、提前付定金等促销活动,仔细确认商品发货周期,支付定金前要沟通弄清商品是否在预售期,对不合理的超长预售霸王条款不能忍气吞声。郭存举

[ 责编:孙满桃 ]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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