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卢越)运输公司老板在招聘驾驶员时明确告知驾驶员需能“重载”(即严重超载),指挥、管理驾驶员多次超载运输,最后酿成重大事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披露了这一案例。
李某于2014年9月成立江苏无锡某运输公司从事货物运输业务,担任公司实际经营人和负责人。在招聘驾驶员时,李某明确告知对方称公司需要招聘能够“重载”(即严重超载)的驾驶员,并对公司货运车辆进行非法改装以提高承载力。
经营期间,该运输公司车辆曾被运管部门查出多次超载运输,被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约谈警告、因超载运输导致发生交通事故被判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李某仍然指挥、管理驾驶员继续严重超载,且在部分驾驶员提出少超载一些货物时解聘驾驶员。
2019年10月10日,公司驾驶员王某华、焦某东根据公司安排到码头装载货物。焦某东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核载质量为32吨的重型平板半挂车,装载7轧共重157.985吨的钢卷离开码头。王某华随后驾驶另一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核载质量29吨的重型平板半挂车,装载6轧共重160.855吨的钢卷离开码头。两车先后行驶通过某路段上跨桥时,桥面发生侧翻,将桥下道路阻断,导致3人死亡、9辆机动车不同程度损坏。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明知存在事故隐患、继续作业存在危险,仍然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利用组织、指挥、管理职权强制他人违章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行为已构成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情节特别恶劣;王某华、焦某东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行为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情节特别恶劣。李某已经发现事故隐患,经有关部门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酌情从重处罚;焦某东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七年;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王某华、焦某东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对其他被告人依法判处相应刑罚。
卢越
[ 责编:陈畅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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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写在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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