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时评
□ 马树娟
近日,北京市文旅局发布《关于规范引导帐篷露营地发展的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帐篷露营地应选择在安全区域;对“野景点”和私设“景点”开展帐篷露营活动的,要予以清理并加强巡查看守。
近年来,户外露营逐渐成为人们休闲旅游的新选择。统计数据显示,中国露营经济市场规模正呈逐年上升趋势。随着露营业的快速发展,部分商家也从中嗅到了商机,开始在一些“野景点”和私设“景点”打造露营地,并在网上违规宣传揽客;一些游客也会将自己出游探寻到的“天然露营宝地”和露营心得分享到互联网上,使得此类露营地意外走红,甚至成为网红打卡地,引来众多游客前往“安营扎寨”。
不过,由于此类景点不具备相应的安全使用条件,特别是遇到汛期或极端天气时,所谓的网红打卡地可能瞬间变成夺命危险地。此前一些省市的“野景点”就发生过因极端天气造成露营游客伤亡的悲剧。这也给规范露营行业发展,确保游客人身安全敲响了警钟。
为了推动露营旅游休闲健康有序发展,去年,文旅部、应急管理部等部门联合发布指导意见,其中特别强调,要避免在“野景点”、私设“景点”开展露营活动。这相当于在国家层面给露营活动划出了禁区。此次北京征求意见稿提出,属地乡镇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野景点”、私设“景点”等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露营地,要予以清理并加强巡查看守。这一规定既是对此前指导意见的落实细化,也让查处随意私设、违规开展帐篷露营的监管责任更加明晰。
安全是开展任何经营活动的前提和基础。对于外出亲近大自然、放松身心的游客来说,安全的重要性更是毋庸讳言。这就需要身处管理一线的乡镇政府、露营地的经营者以及外出享受休闲时光的露营客,都对大自然和法律规定保有一份敬畏心,以免“野景点”给休闲之旅增加安全隐患。期待《意见》早日通过法定程序并付诸实施,并为其他省市规范露营活动提供有益借鉴,共同推动露营旅游休闲健康发展。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下一篇:女性求职被问是否愿意3年不生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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