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空助力他人自杀”被判故意杀人罪,是一记法律警钟_湾区律师网

“隔空助力他人自杀”被判故意杀人罪,是一记法律警钟

2023-08-18 09:52:03  浏览:987  来源:光明网
  □李英锋  2021年12月1日,马某在某酒店自杀身亡。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显示,网友冯某曾主动向马某推荐、传授自杀方法,发送自杀工具...

  □李英锋

  2021年12月1日,马某在某酒店自杀身亡。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显示,网友冯某曾主动向马某推荐、传授自杀方法,发送自杀工具购买链接,提供虚假的自杀成功范例,诱导并促使马某实施了自杀行为。今年4月,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5年。冯某对判决结果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二审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8月16日《法治日报》)

  在网上教唆、诱导、帮助甚至催促他人自杀,算犯罪吗?这一案例给出了法律答案。冯某因“隔空助力”他人实施自杀行为,被法院判定构成故意杀人罪,并领刑5年,实在是罪有应得。此类案件此前鲜见报道,因而该案具有司法实践层面的突破意义,颇具典型性。该案既给司法机关提供了一个办案标杆,也给所有人敲响了法律警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本来,马某对自杀曾表现出犹豫、纠结的心态,也因对死亡过程中痛苦的恐惧,一度放弃了自杀念头。但冯某在与马某取得联系后,向其发出“一起走”的邀请,提供虚假的自杀成功范例,并以图文并茂的方式,将“无痛死亡”的方法详细展示给马某,还多次视频教授自杀方法,保证其自杀一次性成功。冯某在与马某频繁的文字、语音、视频聊天交流中,不停地对马某“洗脑”、诱导,催促马某“尽快走”,让马某轻生的念头愈发强烈,并最终决定在宾馆自杀。在马某自杀后,冯某还对马某的死亡结果进行了“验证”,并无耻地向其他网友炫耀其诱导自杀的“成效”。另外,冯某还有向马某发送自杀工具购买链接等行为。虽然冯某不是以传统的暴力等手段杀人,但冯某具有积极追求马某死亡结果的发生而予以帮助的主观故意,实施了诱导、帮助他人自杀的行为,且其诱导、帮助行为与马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因而,冯某的行为具备了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司法机关的定性是准确的,契合了法律要求。

  一些人因种种困难、压力或抑郁症等疾病而产生厌世轻生的念头,他人拉一把,善心开导、劝慰、帮助,或许就能给他们的心灵投射一缕阳光,就能打消他们的自杀念头,就能让他们走出阴霾,重回生活的正轨。而如果有人像冯某一样,通过种种手段欺骗、诱导、催促,帮助有轻生倾向的人“一起走”“尽快走”,甚至传授其自杀方法,势必就会让其更加绝望、悲观、消极,进一步坚定自杀的决心,也会大幅增加其自杀率和自杀成功率。

  在互联网上,以各种心态“隔空助力”他人自杀者大有人在,他们是罪恶的摆渡者,向社会释放了满满的负能量,也对他人的生命构成了威胁、伤害。而司法机关判决认定“隔空助力”他人自杀的冯某犯故意杀人罪,既让冯某付出了法律代价,也进一步划清了网络交流、“助力”行为的法律红线,对诱导、帮助他人自杀行为必将起到震慑、警示、拒止效应。(羊城晚报)

[ 责编:陈畅 ]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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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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