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维
近日,生态环境部、水利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指南》系在2019年9月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工作指南》的基础上修订形成。
据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在上述修订过程中,按照试点先行、示范带动、梯次推进、全域覆盖的思路,18个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已完成重点区划定,正探索重点区配套管理措施的制定实施;目前,全国83个地市已完成地市级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黑龙江、上海、江苏和浙江等省份已完成省级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下一步将推动加快重点区划定工作。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在重点区划定工作中充分利用水利和自然资源部门相关成果,加强部门协作,划分符合地方实际的重点区。
这位负责人说,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是为满足地下水资源保护、污染防治等管理需要,确定的应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区域。该区域的地下水一般具有水量大、水质好,饮用和其他开发利用价值较高的特点,应强化该区域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保障地下水质量和可持续利用,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分为保护类区域和管控类区域。
《指南》由总则、工作内容和技术路线、技术方法、质量控制、更新重点区划定成果等五部分和附录组成。基于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内涵,进一步明确了重点区划定的基本任务,并按照保护类区域、管控类区域确定了工作重点。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路线。明确了保护类区域和管控类区域划定方法,细化了地下水富水性、质量现状、地下水脆弱性、地下水污染源荷载等指标的评估标准。规定了报告文本、成果图、成果表和相关成果数据的内容、形式和结构。针对评估范围确定、资料收集、重点区划定、重点区边界及对策建议确定、报告和图件编制等环节提出了质量控制要求,明确了质量控制要点。
这位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完善配套措施。及时总结地方实施中可操作性强的差别化分区管控措施,出台配套管理文件,完善分区管理要求,指导地方将重点区划定成果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国土空间规划做好衔接,落实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写在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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