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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农村妇女涉土地合法权益

2023-11-07 09:10:54  浏览:908  来源:光明网
最高检、全国妇联联合发布行政检察典型案例维护农村妇女涉土地合法权益  本报北京11月5日电(记者张璁)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

最高检、全国妇联联合发布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维护农村妇女涉土地合法权益

  本报北京11月5日电(记者张璁)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6件维护农村妇女涉土地合法权益行政检察典型案例。据悉,检察机关、妇联组织主动加强联系,建立信息共享、案件移送、案情通报、联合督办等机制,强化对妇女权益的全方位司法保护。2022年1月至2023年9月,检察机关共办理涉妇女权益保护行政检察案件4000余件。

  据介绍,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妇女因婚姻关系、户籍等发生变动,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征地补偿或者征用补偿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的争议更为复杂。该批典型案例聚焦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外嫁女”涉土地合法权益保护,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加大对涉及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的行政诉讼、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监督力度,强化调查核实,通过一体化办案、院领导包案、府检联动、检法联动等方式,妥善化解争议,以高质效法律监督推动解决妇女急难愁盼问题。

  该批典型案例强调对农村妇女财产权益的平等保护。如,支某兰诉山东省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体土地登记检察监督案,检察机关准确认定户口迁出的“外嫁女”虽然不再是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其通过取得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份额,可以登记为宅基地的使用权人,依法提出抗诉并获采纳,保障了“外嫁女”的宅基地使用权。

  案例显示,对于农村妇女涉土地合法权益“案结事不了”“程序空转”的案件,相关地方注重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作用和妇联组织机构分布广、直接接触群众、信息掌握全面的组织优势,切实解决农村妇女急难愁盼问题。如,张某甲诉江苏省某镇人民政府土地权属不予受理决定检察监督案,检察机关针对案涉争议始终“诉而不决”,“外嫁女”离异后多次诉讼实质是为获得其回原籍生活的“容身之所”的情况,向当地妇联通报该案情况,协同妇联共同赴某镇政府开展化解工作,“一揽子”化解行政争议与民事纠纷。

[ 责编:陈畅 ]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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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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