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昊
为推动各级人民法院在法治轨道上有序开展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工作,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据介绍,《规定》以深化诉源治理为导向,围绕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进行规定,引导各级人民法院依法能动履职,紧密结合审判执行工作,针对引起类案多发高发的深层次问题,深挖根源,找出症结,及时向有关主管机关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建议,促进实现更高水平的国家治理、社会治理。《规定》强调对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工作的加强和规范,并将此贯穿始终。为使提出的建议确有必要、程序严格规范、内容严谨妥当、效果显著有力,《规定》针对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就基本原则、同级本地、调研沟通、审议签发、协同落实等事项作了系统规定。同时,对于其他司法建议参照适用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的规范也作了衔接规定。
《规定》共13条,主要内容包括:突出确有必要原则,《规定》要求人民法院提出司法建议应当遵循确有必要原则,确保针对性、规范性和实效性。明确同级本地原则,《规定》明确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的司法建议,一般应当遵循同级本地原则,向本院辖区范围内的同级主管机关提出;发现的综合治理问题需要异地主管机关采取措施的,可以提出工作建议,层报相应的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规定》还强调调研沟通,人民法院提出司法建议前,应当结合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充分调查研究,并积极与被建议单位进行沟通,听取其意见,严格确保建议的准确性和可行性。同时,注重协同落实,充分发挥司法建议推动国家和社会治理的作用,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规定》自11月16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还研究制定了司法建议书制作规范、文书样式和封面样式,与《规定》同时发布。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下一篇:全方位司法保护守住创新“生命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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