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业不是税收灰色地带_湾区律师网

网络直播业不是税收灰色地带

2023-11-16 10:35:28  浏览:902  来源:法治网
□ 法治时评□ 马树娟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5起涉税违法典型案件。其中,网络主播王纯善因偷逃税款,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

□ 法治时评

□ 马树娟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5起涉税违法典型案件。其中,网络主播王纯善因偷逃税款,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53.61万元。这是税务部门对网络直播行业实施常态化监管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我国网络直播行业快速发展,对拉动消费需求、活跃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不过,在行业快速发展的背后,一些主播也出现了偷逃税款等涉税违法行为,不仅扰乱税收征管秩序,而且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此前,税务部门就查处了黄薇、朱宸慧、林珊珊等主播偷逃税款案,对涉税违法行为产生了一定的震慑。

为了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曾多次发文要求规范网络直播行业税收管理,并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曝光多起网络主播偷逃税款案及处理结果。此次通报的王纯善偷逃税款案即为其中一例。此案虽然不及黄薇案等案件金额高、影响力大,但恰恰说明对网络直播行业的税收监管已经进入常态化阶段。

从以往查处的案件看,网络直播行业之所以成为涉税案件高发领域,一方面是因为一些网络主播入行后,往往只关注如何“吸金”,而忽视了如何依法纳税;另一方面则是一些主播希望用所谓的“税收统筹”,通过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等眼花缭乱的操作瞒天过海。事实上,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税务部门科技监管能力也在不断提高。因此,妄图通过搞小动作偷逃税款,迟早会露出马脚。

依法纳税,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任何一种新业态新模式,都不应该成为税收灰色地带。走过野蛮生长阶段的网络直播行业,需要在发展中尽快规范起来。对网络主播个人来说,只有合法带货、干净挣钱,守好法律底线,才能行稳致远。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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