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防总批复设立辽河防汛抗旱总指挥部_湾区律师网

国家防总批复设立辽河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2023-12-15 14:57:40  浏览:1049  来源:光明网
  国家防总批复设立辽河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七大江河全部成立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蔡岩红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

  国家防总批复设立辽河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七大江河全部成立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蔡岩红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近日印发《关于将辽河流域防汛抗旱协调领导小组调整为辽河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批复》,标志着我国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辽河、松花江等七大江河及太湖均成立了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辽河流域防汛抗旱协调领导小组2010年7月成立以来,在国家防总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了流域防汛抗旱指挥协调作用。面对辽河流域日趋复杂严峻的防汛抗旱形势,国家防总依据有关规定,调整设立辽河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辽河防总”),健全完善国家防汛抗旱指挥体系,进一步凝聚辽河流域防汛抗旱合力,提升流域防汛抗旱综合应急能力,确保辽河流域江河安澜和供水安全。

  辽河防总在国家防总的领导下,负责指挥协调辽河(含浑河、太子河、大辽河)和跨省的东北沿黄渤海诸河等流域内的防汛抗旱工作。辽河防总总指挥由辽宁省人民政府省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内蒙古、辽宁、吉林省(区)人民政府副省长(副主席)、中国人民解放军北部战区副参谋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主任担任。成员包括三省(区)水利厅厅长、应急管理厅厅长等。辽河防总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副主任兼任。

[ 责编:董大正 ]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评论区

共 0 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

【最新】

【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