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英雄何克希名誉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_湾区律师网

革命英雄何克希名誉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2023-12-22 10:30:25  浏览:1086  来源:法治网
新华社杭州12月21日电(记者吴帅帅)12月21日上午,杭州互联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对公益诉讼起诉人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诉郭某某、何某...

新华社杭州12月21日电(记者吴帅帅)12月21日上午,杭州互联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对公益诉讼起诉人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诉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后当庭判令三被告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用于何克希等英雄烈士的纪念、缅怀、弘扬及保护等社会公益事项。

2023年8月,何克希将军的家属发现,部分短视频自媒体在视频中使用何克希同志的照片,并恶意曲解其形象,相关视频被大量转发。随后,何克希将军家属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反映上述情况。

检察机关调查后发现,2022年10月至2023年7月间,郭某某(账号粉丝量2.8万)、何某某(账号粉丝量356万)、付某某(账号粉丝量约0.5万)通过各自的自媒体账号制作并发布案涉短视频。案涉短视频将何克希同志的照片用作负面历史人物的头像。视频发布后在互联网上被大量传播。

西湖区检察院认为,三名被告作为网络自媒体博主,应确保发布信息的客观真实,不得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网络虚假信息。三名被告未尽信息发布核实义务,将何克希同志肖像用于指代负面形象历史人物的头像。何克希同志作为革命先驱,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作出重要贡献,属于法律规定的英雄范畴。三名被告的行为不仅伤害了革命英雄亲属的情感,也破坏了尊崇英雄烈士的社会风气和公共道德,不利于民族共同利益的赓续传承,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2023年11月30日,西湖区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追究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的民事侵权责任。

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等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庭审过程中,三名被告明确表示已认识到自身错误,向社会公众致歉,并自愿承担公益损害赔偿责任。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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