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地方发通告,对涉罪重点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和其他近亲属在受教育、就业、社保等方面的权利进行限制;
有的地方规定,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有的地方性法规中,对于业主等损坏承重结构等的处罚明显低于国务院有关规定;
……
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上述问题均出现在这份一年一度的“法规体检”报告中。
一年来,备案审查制度在解决这些问题方面发挥了怎样的作用?报告回应了大家的关切。
【有的地方发文不合法,如何纠正?】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如果一些地方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等存在合宪性、涉宪性问题,应该怎么办?
我们先来看个报告中披露的例子。
有的市辖区议事协调机构发布通告,对涉某类犯罪重点人员采取惩戒措施,其中对涉罪重点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和其他近亲属在受教育、就业、社保等方面的权利进行限制。有公民对此提出审查建议,应予停止执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此研究认为,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都应当由违法犯罪行为人本人承担,而不能株连或者及于他人,这是现代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有关通告对涉罪人员近亲属多项权利进行限制,违背罪责自负原则,不符合宪法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的原则和精神,也不符合国家有关教育、就业、社保等法律法规的原则和精神。
据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有关部门督促有关机关对通告予以废止,支持有关主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自查自纠,防止、避免出现类似情况,确保执法司法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规范推进。
备案审查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制度。公民、组织可以直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一些与宪法和法律相违背的问题可以及时被发现并解决。
报告显示,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2827件,其中书面寄送的2282件,通过备案审查在线提交平台提出的545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收到的审查建议逐一研究,依法对报送备案的法规、司法解释开展主动审查,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研究和处理意见。
因此,你提出的审查建议如果确实指出了某些问题,就会成为“撬动”一项“问题法规”的强大力量。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督促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纠错改正,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百姓关切的问题,如何应对?】
积极回应百姓关切,及时督促纠正涉及民生的地方性法规存在的问题,维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这是备案审查的重要职责。
逢年过节,燃放烟花爆竹是一项具有悠久传统的民俗。然而,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公民和企业对全面禁止性规定提出审查建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审查认为,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制定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于销售、燃放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未作全面禁止性规定。关于全面禁售、禁燃的问题,认识上有分歧,实践中也较难执行,应当按照上位法规定的精神予以修改。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同意对相关规定尽快作出修改。
过去一段时间里,私拆承重墙引发严重建筑安全问题牵动公众神经。但有的地方性法规中,对此的处罚规定却不严格、不到位,罚款额度明显低于国务院行政法规规定的额度,并将“并处”改为“可处”。有关组织认为这一处罚规定不合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了审查建议。法工委经审查认为,这一处罚规定属于放松管控的情形。
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的改变,涉及居民安居和公共安全,地方性法规应当严格执行上位法有关规定,不应放松监管。最终,经过沟通,这一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机关已经对相关规定作出修改。
【如何保证备案审查渠道更畅通、效果更好?】
2017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每年都听取和审议这份关于备案审查的年度报告,备案审查工作已实现显性化、制度化、常态化。
备案审查,核心就是“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当有公民或者组织拿起“备案审查”这个工具,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寄信或者在线提交对这些问题的审查建议,一些“问题法规”命运的齿轮就开始徐徐转动。
过去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备案审查工作中加强对合宪性、涉宪性问题的审查研究,督促纠正有关生态环保地方性法规、涉及民生地方性法规和有关单行条例存在的问题,推动纠正地方司法规范性文件存在的问题,并对一些问题开展跟踪监督,备案审查的效果更加“清晰可见”。
如何让公民、组织等提出的审查建议,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更好地实现“双向奔赴”?这既需要有关机关不断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机制,也需要继续优化流程、强化平台,让公民、组织等提出审查建议更便捷、结果反馈更及时,在积极高效的互动中,更好地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
记者:刘硕、任沁沁
[ 责编:袁晴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写在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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