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蒲晓磊
全国总工会日前印发《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提升工作实效,充分发挥工会在参与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
《办法》明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等六种情形,都属于工会参与处理劳动争议范畴;职工因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工会积极参与涉及货车司机、网约车驾驶员、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依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权益。
《办法》提出,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应当以职工为本,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层,坚持公平、正义,最大限度将劳动争议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强调各级工会要加强与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公安、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律师协会等部门的沟通,推动建立健全劳动争议处理协作联动机制。
《办法》还对加强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数字化建设、平台建设、队伍建设、能力提升以及经费保障等作出规定。明确工会可以依托职工服务线上平台,建立网上劳动争议调解室。具备条件的工会驿站等工会服务站点可以设立流动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室,为户外劳动者、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提供便捷式法律服务。
据介绍,参与劳动争议处理是工会的法定权利和义务,也是工会推动在劳动领域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有力抓手。自2019年起,全国总工会、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开展“法院+工会”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截至目前,已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工会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在线调解工作。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规范零工市场更好保障劳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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