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蒲晓磊全国总工会近日印发《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提升工作实效,充分发挥工会在参与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
《办法》明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等六种情形,都属于工会参与处理劳动争议范畴;职工因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工会积极参与涉及货车司机、网约车驾驶员、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依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权益。
《办法》提出,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应当以职工为本,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层,坚持公平、正义,最大限度将劳动争议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强调各级工会要加强与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公安、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律师协会等部门的沟通,推动建立健全劳动争议处理协作联动机制。
《办法》还对加强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数字化建设、平台建设、队伍建设、能力提升以及经费保障等作出规定。明确工会可以依托职工服务线上平台,建立网上劳动争议调解室。具备条件的工会驿站等工会服务站点可以设立流动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室,为户外劳动者、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提供便捷式法律服务。
据介绍,参与劳动争议处理是工会的法定权利和义务,也是工会推动在劳动领域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有力抓手。自2019年起,全国总工会、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开展“法院+工会”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截至目前,已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工会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在线调解工作。
[ 责编:陈畅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写在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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