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老化改造要更用心用力_湾区律师网

适老化改造要更用心用力

2024-02-23 10:19:34  浏览:1020  来源:法治网
□ 法治时评□ 林楠特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6件涉养老服务民事纠纷典型案例,通过司法裁判规范养老服务内容,引导养老机构健康运营...

□ 法治时评

□ 林楠特

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6件涉养老服务民事纠纷典型案例,通过司法裁判规范养老服务内容,引导养老机构健康运营,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中有一起关于某养老机构适老化改造不力致老人绊倒,被判承担相应责任的案件,引发热议。

在老年人口数量不断增多的当下,适老化改造已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上述这起案件虽然是较为普通的侵权纠纷,但其指向的正是适老化改造工作,因此更加受到关注。推进适老化改造,是解决老年人生活不便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应有之义。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明确,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适老化改造相结合,遵循安全便利、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

养老机构作为专门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经营场所,在适老化改造工作中无疑有着更为特殊且重要的责任,不仅要根据老年人的特点和身体情况,积极对经营场所进行适老化改造,而且要为老年人提供各项无障碍服务,还要及时排查和消除可能对老年人造成危险和妨碍的安全隐患等,以充分保障老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结合这起案例看,被诉养老机构的场所内通道上有高于地面的井盖,导致老人摔倒受伤,这显然与养老机构没有做好适老化改造有关。对此,人民法院依法判定该养老机构承担一定责任,有力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这一判决也鲜明地传递出适老化改造不力“伤老”将要担责的司法态度,警示包括养老机构在内的经营场所乃至各行各业,要更加重视适老化改造。

民生服务无小事,服务老人更无小事。适老化改造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这既需要包括司法机关在内的有关方面更加履职尽责、积极作为,有效引导全社会不断增强法治意识,提升对老年人的关爱服务意识;更需要相关机构切实担负起法律责任、社会责任,更加用心用力做好适老化改造,让老年人切实感受到社会的善意和温暖,放心养老、安心养老。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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