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7日电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7日晚召开全体会议,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进行统一审议。
根据立法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按照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日程安排,3月7日下午,各代表团对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大会秘书处法案组及时收集、整理代表提出的意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会议对代表提出的意见进行了逐条研究,对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作了修改完善。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国务院组织法是关于国务院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的基本法律。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修改完善国务院组织法,是完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推进国家机构组织制度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扎实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制度保障,有利于巩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成果,有利于推动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修改后的国务院组织法,将为国务院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总结吸收国务院工作实践的新经验新成果,充分体现新时代的特点和要求,实现在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总体框架内与时俱进完善国务院相关制度的目标任务。国务院组织法修改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修订草案进行两次审议,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开展全国人大代表研读讨论,采取多种方式征求各方面意见,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重要体现,是立法活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重要体现,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重要体现。修订草案较好地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已经比较成熟完善。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将向大会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修订草案修改稿,由主席团决定将修订草案修改稿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 责编:孙满桃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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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写在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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