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3月18日电(记者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18日通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金柱涉嫌受贿一案进展。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检指定,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近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称,被告人李金柱利用担任陕西省宝鸡市委副书记,陕西省榆林市代市长、市长、榆林市委书记,陕西省副省长,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李金柱生于1955年2月,河北人,2003年至2006年任国家行政学院办公厅主任、研究部主任期间,曾在陕西省宝鸡市挂职锻炼,任市委副书记。
此外,李金柱曾在煤炭领域工作多年,陕西省榆林市的煤炭储量、产量极为丰富。在李金柱被开除党籍的党纪政务处分通报中,他被指“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和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靠煤吃煤”“官商勾连”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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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写在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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