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斩断“特供酒”生存链条_湾区律师网

依法斩断“特供酒”生存链条

2024-03-22 08:55:27  浏览:872  来源:法治网
□ 法治时评□ 马树娟“特供”“专供”“军中茅台”“后勤特供”……近段时间以来,多家媒体曝光了一些不法企业打着“特供”等旗号制售假...

□ 法治时评

□ 马树娟

“特供”“专供”“军中茅台”“后勤特供”……近段时间以来,多家媒体曝光了一些不法企业打着“特供”等旗号制售假冒伪劣酒品的现象,一瓶成本价只有数十元的普通酒品,只要印上“特供”等字样,价格立马扶摇直上,卖到上千元。相关报道再次引发了公众对打击治理“特供酒”的关注。

生产所谓“特供酒”,对不法商家来说,可谓是一本万利的“生意”、致富的“捷径”,但其所产生的社会危害不容小觑,不仅会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市场秩序,而且会滋长不良社会风气,损害党政机关、人民军队形象。

其实,我国很早就对此类“特供酒”亮明了态度,早在2008年,原国家工商总局就下发通知,明确广告中出现“×××(国家机关)专供”“专供×××(国家机关)”内容的,均属于违反广告法的情形。2013年,国家相关部门下发通知,明确要求不准生产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等字样的白酒。2022年,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通告,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这就意味着市场上假借党政机关、军队名义制售的“特供”“内供”“专供”类酒品,均系非法产品。

既然这类“特供酒”已被明确为非法商品,相关部门多年来也持续进行集中清理整顿,但为何仍有一些消费者对此趋之若鹜?这背后无疑是崇拜特权、爱虚荣、好面子的心理在作祟。一些人将所谓“特供酒”视作身份地位的象征,认为用其送礼更能体现诚意,用于收藏也能彰显自己地位;还有人将其视作高品质产品的代名词,殊不知这只不过是不法商家在扯虎皮拉大旗。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近年来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不断加大对所谓“特供酒”的打击治理力度,并取得了一定积极成效,但受非法利益驱使,此类违法犯罪行为仍禁而不止、打而不绝,并未真正销声匿迹,甚至转战到更为隐秘的线上渠道进行销售,这也给打击治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对于“特供酒”造成的诸多社会危害,一方面要从供给端入手,针对此类违法行为转战线上等新特点,相关部门要强化技术监管能力,依法对案件线索进行追根溯源、顺藤摸瓜,予以全链条打击;另一方面,也要从需求端入手,通过以案说法等方式,让消费者清楚认识到,所谓“特供酒”不过是不法商家圈钱的伎俩而已。总之,只有从供需两端同时发力,才能有效斩断“特供酒”的生存链条。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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