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通报“3·21”东航MU5735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进展情况_湾区律师网

民航局通报“3·21”东航MU5735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进展情况

2024-03-22 08:55:24  浏览:1070  来源: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欣 中国民用航空局3月20日发布《关于“3·21”东航MU5735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进展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欣 

中国民用航空局3月20日发布《关于“3·21”东航MU5735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进展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

《通报》称,经调查,事发航班飞行机组及客舱机组持有效执照、证件,飞行、执勤、休息时间满足规定,当日飞行前健康体检合格,机组资质及配置符合要求;事发飞机适航证件有效,相关维修人员资质符合要求;起飞前未发现飞机系统、机身结构、发动机等存在故障或异常情况,无故障保留;起飞机场当日相关作业保障人员资质符合要求,设施设备工作正常,作业和操作符合工作程序;相关空中交通管制人员资质符合要求,通信导航监视设备工作正常,事发前无线电通信和管制指挥未见异常,事发时飞机所在空域及航路飞行高度层无危险天气报告;事发航班装载符合要求,无申报为危险品的货邮,无证据表明货邮和行李中存在危险品。

2022年3月21日,东方航空云南有限公司波音737-800型客机(注册号B-1791),执行MU5735昆明长水机场至广州白云机场定期客运航班。13时16分飞机从昆明长水机场起飞,64分钟后偏离巡航高度8900米快速下降,坠毁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藤县埌南镇莫埌村附近。机上123名旅客、9名机组成员全部遇难。中国民用航空局依据中国民航规章《民用航空器事件技术调查规定》(CCAR-395)和《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3《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的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起事故开展技术调查工作。

后续,技术调查组将继续开展实验验证及原因分析等工作,并根据调查进展情况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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