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是公安部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为营造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的良好氛围,福州警方近日发布了网络谣言普法小知识,帮助网民辨别和抵制形形色色的网络谣言,认清信谣传谣的危害与法律责任,形成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的全民自觉。
一、什么是网络谣言?
谣言,指的是没有相应事实基础,被捏造出来并通过一定手段推动传播的言论。
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介质(例如邮箱、聊天软件、社交网站、网络论坛等)传播的没有事实依据,带有攻击性、目的性的话语。
二、网络谣言的危害有哪些?
破坏社会秩序:网络谣言往往涉及社会热点问题,容易引起公众关注。一些不实信息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可能导致恐慌、抢购等现象,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损害他人名誉:网络谣言往往会对他人进行恶意中伤、诽谤,给他人带来极大的精神压力,甚至可能严重影响受害者的生活、工作。
三、制造传播谣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业信誉的,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2.行政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若散布谣言,公安机关可以依据上述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派出所会依据规定,用传唤证对行为人进行传唤、查证、处罚。
3.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四、网络谣言经典套路
熟悉网络谣言经典套路,才能更好识别网络谣言。
1.凭空杜撰
为了吸引眼球,造谣者不管真实性是否被验证,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故意编造杜撰,绝大部分谣言属于这一类。
2.半真半假
这种谣言有真的成分,也有假的内容,往往真的东西里面被掺入假的因素,导致半真半假,难以分辨。
3.夸大其词
这种谣言往往有基本的素材,但对事实夸大其词和凭空脑补。这种谣言迷惑性较大,唬住的人也更多。
4.假戏真拍
网络传播中有很多被人为设计的情节与场面,甚至是有剧本、有情节、有演员的摆拍,网友难以分辨真假,拍出来的视频一经传播,往往会引起高度关注,话题度很高。
5.断章取义
这种谣言是从某个完整的内容中摘取,从中间拉出一小段,罔顾上下文和具体情况,就大肆传播并不加以解释,最后造成完全不同甚至相反的理解,令不明真相的网友误会。
6.辟谣求证
有些别有用心的人会先用自己的小号发布一则谣言,然后用自己粉丝多流量大的账号进行转发,话术是“求证真假”。在所谓的“求证”中,谣言得以传播。
7.拼凑剪接
这种谣言的基本素材是真的,但有其特定背景、地域、条件和处理结果,脱离了具体的背景和场景被使用,就成为了谣言。
五、如何辨别谣言
网络谣言具有夸大事件严重性、断章取义、移花接木等特点,如何辨别您所看到的事件是否真实,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判断:
1.文章发布的权威性
注意观察文章结尾是否有署名或标注出处,判断其是否由权威媒体或机构发布,避免被作者主观臆测带偏。
2.内容观点的客观性
阅读时应注意文章是否存在夸大事实、以偏概全、断章取义、极端言论、文不对题等表达方式。
3.浏览页面的健康性
部分平台为吸引关注,将色情、浮夸等类型的图片设置为封面,或页面含有大量广告、网络小说链接等不健康内容。
六、警方提示
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提醒,希望广大网民在使用网络过程中保持理性思考,面对形形色色的网络谣言,请大家提高防范意识,自觉做到以下三点:
1.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网络道德,文明、绿色上网,不制造谣言;
2.要增强社会责任感,树立科学意识,不被网络谣言蒙蔽,做到不信谣、不传谣;
3.增强辨别谣言、抵制谣言的能力,携手共建清朗网络家园。
对编造、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容安)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下一篇:多措并举保障产妇分娩安全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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