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鹤霖 王家梁 通讯员 刘丽梅
2024年4月16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贵州省林业局原一级巡视员张富杰受贿、洗钱一案,对被告人张富杰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张富杰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图为庭审现场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3年,被告人张富杰利用担任平坝县委副书记、代理县长,平坝县委书记、县长,安顺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贵州贵安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贵州省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煤矿生产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011万余元。2019年6月,张富杰为掩饰、隐瞒受贿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将受贿款100万元以虚构借贷关系的方式转移至他人账户。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富杰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洗钱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张富杰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认罪认罚,犯罪所得已全部退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对其犯受贿罪减轻处罚,犯洗钱罪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写在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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