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万静
近日,国家药监局对外发布提示,提醒公众安全使用防晒产品,不建议儿童使用防晒“喷雾”化妆品,尤其是小年龄儿童、过敏体质儿童,务必慎用防晒喷雾,以免引发健康风险。
国家药监局在安全提示中强调,防晒“喷雾”如果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安全风险。一是吸入风险。使用者可能会无意中吸入喷出的液滴,这些液滴可能包含防晒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香料、防腐剂等各类化妆品原料,在狭小密闭空间中密集使用时,从而可能引发健康风险,尤其是对气道敏感度较高的过敏体质儿童,容易诱发剧烈咳嗽或喘息发作。二是易燃易爆风险。
国家药监局强调,儿童如必须使用喷雾型防晒化妆品,应当充分考虑吸入风险。产品在使用方法中应标注“请勿直接喷于面部”“避免吸入”等类似警示用语。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计量单位使用必须合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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